省内院校毕业生《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的,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: 1、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《登记证》或《报到证》的,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,填写诚信承诺书,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,补办《登记者》或《报到证》。 所需资料齐全,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2、三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院校大中专毕业生,《登记证》或《报到证》遗失需要补办的,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,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(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),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。不能提供生源地登记的证明,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的报刊上,登报遗失启事,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(原件)办理。 所需资料齐全,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3、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,《报到证》遗失需要补办的,由报到单位出具遗失的证明,并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的报刊上,刊登遗失启事,毕业生凭报到单位出具遗失的证明及遗失登报启事(原件)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《报到证》。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。 所需材料齐全,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|